管線條例上路 高市府:行政院沒意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9 13:02
高雄市政府今天(4月29日)就自治法案核備情形向高雄市議會報告,最受矚目的依舊是「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高市經發局表示:「管線條例」送行政院已經超過十個月,行政院沒有進一步表示意見,而且高雄市已經開始實施。
(林憲源報導)
地方縣市自治法案必須送行政院「備查」,如果條例中有罰則,則必須由行政院「核定」才生效。高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中規定,「管線所有公司如果不在期限前(105年底)將總公司遷來高雄,將停用該管線」,行政院認為這涉及罰則,但高市府堅持是管理手段、不是罰則。
高市經發局長曾文生向議會報告表示,行政院是沒有正式行文通知「予以備查」,高市府認為,如果只是備查案,就沒有正式函文核定的必要,而如果是核定案,地方制度法也有規定核定期限。曾文生說,現實上是行政院一直沒有對管線條例表示意見,而且高雄市政府已經開始實施,管線廠商也照規定繳交費用。
高市既有工業管線條例適用的共有中油、李長榮化工等十四家業者,一共76條管線、合計997公里,高市府收取每公里5.8萬的管理費用,計算一年約收取五千八百萬元。
(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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