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勞資會議辦法月底前上路 避免資方濫用無薪假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3-12-06 09:20
行政院勞委會將修正「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勞委會表示,該新版本法案預計月底前公告實施;這也是該法近28年以來最大規模翻修。據修正案新增雇主應給勞方代表公假參加會議等,且明定會議討論範圍若雇主若欲延長工時、彈性工時,也須經勞資會議同意,避免資方濫用無薪假。
勞委會擬月底前會銜經濟部擬公告實施「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這是該法1985年以來最大規模翻修。該新法案除新增雇主應給勞方代表公假參加會議外,為免除勞工遭資方秋後算帳,資方也不得對勞方代表有解雇、降職或減薪等不當對待。
新版本勞資會議辦法也擬訂,公司應在勞資會議報告員工異動、離職率等勞工最新動態,以避免資方濫用無薪假。另由於國內工會成立比率低,勞委會補充說,若無工會,據勞基法規定,雇主若欲延長工時、彈性工時等勞動權益變動等皆須經勞資會議同意。
此外,新版勞資會議議事範圍將明定包括公司員工人數、異動情形、離職率,事業生產計畫、業務概況、市場狀況等,以及員工活動、福利項目、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規則訂定等都可列為會議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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