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島大爆炸定調"十分嚴重責任事故" 9責任人被控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6 11:09
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0386-HK)(600028-CN)東黃輸油管洩漏爆炸重大事故,造成55人死亡,9人失蹤慘劇,25日晚間警方已控制公司相關人員7人,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人員2人。國務院調查組將這次事故定調為「十分嚴重的責任事故」,強調「企業和當地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透露造成這次事故的「三宗罪」:管網規劃佈置不合理;疏於管理;應急處置不當。調查組將徹底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問題,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香港《文匯報》報導,國務院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昨(25)日在青島召開全體會議。楊棟樑在會上指出,事故中有關方面存在「三宗罪」:一、輸油管道與城市排水管網規劃佈置不合理。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對輸油管道疏於管理,造成原油洩漏。三、洩漏後的應急處置不當,未按規定採取設置警戒區、封閉道路、通知疏散人員等預防性措施。
調查組組長、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樑傳達了國家主席習近平24日黃島視察時的講話精神,要求立即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以油氣管道、城市管網等為重點的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專項整治。他強調央企要帶頭加快建全方位全過程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控制體系。中石化總裁、副總經理李春光在會上再次致歉,表示將徹查所有油氣管。
國務院針對此次事故成立的事故調查組,由安監總局、監察部、公安部、環保部、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山東省政府及其部門有關負責人組成,並邀請最高檢察院派員參加。央視英語新聞頻道官方微博透露,中紀委、最高檢等部門已要求徹查事件。
據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島區)宣傳部官方微博消息,25日晚警方已控制「11·22」東黃輸油管線洩漏爆炸事故中石化相關人員7人,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人員2人。
今年6月2日,同為央企的中石油其大連石化分公司發生爆炸火災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97萬元人民幣。7月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佈該起事故的處理決定:對中國石油第七建設公司大連項目部經理賈立志和林沅公司總經理楊福順等3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兼安全總監、黨組成員沈殿成記過處分;中石油股份公司煉油化工分公司總經理徐福貴記大過處分,副總經理沈鋼降級處分;大連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宋硯敏警告處分;大連市安全監管局監管三處副處長於方記過處分。
楊棟樑針對事故提出了15個問題,楊棟樑表示,這些問題都要查清楚。
為什麼不警戒?
為什麼不封路?
為什麼不疏散群眾?
為什麼不通知群眾?
為什麼引起爆炸?
為什麼會發生洩漏?
洩漏的原因是什麼?
直接原因是什麼?
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麼?
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麼?
為什麼洩漏的原油會進入市政排水涵道?
是規劃的問題還是設計的問題?
是技術上的問題還是管理上的問題?
是企業的問題還是政府的問題?
為什麼洩漏以後沒有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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