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進一步簡政放權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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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共分十六項60條,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一項中,指出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平衡,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協調和生產力版面優化,減緩經濟周期波動影響,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穩定市場預期,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健全以國家發展戰略和規劃為導向、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手段的宏觀調控體系,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加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與產業、價格等政策手段協調配合,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形成參與國際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的機制,推動國際經濟治理結構完善。
再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投資項目,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版面、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強化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准入標準,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產能過剩長效機制。同時,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能過剩、科技創新、安全生產、新增債務等指標的權重,更加重視勞動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人民健康狀況。加快建立國家統一的經濟核算制度,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台,推進部門資訊共用。
另外,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範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
此外,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製定和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職責和能力,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ta/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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