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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報》報導,支付寶等1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已獲得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資格。昨日一位訊息人士透露,支付寶、匯付天下等多家企業已接到國家外匯局的口頭通知,被告知他們已獲得跨境支付業務試點資格,“不過紙質的檔案還沒拿到手。”
今年3月,外匯局曾下發《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決定在上海、北京、重慶、浙江、深圳等地開展試點。允許參加試點的支付機構集中為電子商務客戶辦理跨境收付匯和結售匯業務。
外匯局規定,試點支付機構為客戶集中辦理收付匯和結售匯業務,貨物貿易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萬美元,留學教育、航空機票和酒店項下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5萬美元。
所謂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是指支付機構通過銀行為小額電子商務(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交易雙方提供跨境互聯網支付所涉的外匯資金集中收付及相關結售匯服務。(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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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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