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擘科技:本公司及子公司巨擘先進(股)公司與飛利浦公司間有關中華民國第29646號及第34345號專利侵害損害賠償,今日律師通知已接獲最高法院判決主文通知函:原判決廢棄,發回智慧財產法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荷蘭商皇家飛利浦電子(股)公司(以下簡稱飛利浦公司)
上訴人(一審被告):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祁甡、
巨擘先進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理人邱丕良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943號
2.事實發生日:102/05/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及二審判決被告巨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應連帶給付原告
新台幣貳拾億元及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請參閱本公司99/10/18及101/06/14重大訊息)
(2)本公司依法提出上訴後,今日律師通知接獲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函;判決主
文:原判決廢棄,發回智慧財產法院。
4.處理過程:委任律師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最高法院已廢棄智慧財產法院之判決,但尚未收到判決書,暫無法估計實際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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