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無引渡條約 法部:殺我漁民兇嫌難引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15 12:16
菲律賓允諾我方啟動共同調查機制,要找出我漁民被射殺的真凶。對此,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今天在立院司委會答詢時表示,這起事件我方有管轄權,但由於台菲間沒有引渡條約,依照一般國際慣例,菲國的引渡法恐怕不會引渡自己的國民。(程平報導)
吳陳鐶強調,由於這起案件的結果是發生在我國漁船上,屬於我國領土的一部分,而且本案是殺人罪,因此無論是否在漁船上,我國都有管轄權。不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疑,我國七年前也曾起訴菲律賓射殺我漁民的兇嫌,但最後仍然沒皮條。對此,吳陳鐶表示,這個個案的兇嫌,目前仍被法院通緝中。
吳陳鐶也解釋,雖然我方與菲律賓有簽訂司法互助協定,但是並沒有包含引渡條約,因此如果這次要把殺害我國漁民的兇嫌引渡,則是必須依照菲律賓的引渡法,而且一般的國際慣例,都是國民不引渡原則,但會儘量去與菲國洽談引渡。
另一方面,國民黨立委廖正井也建議,我方可以對進入共同區域的菲律賓漁船進行搜索,並且扣押人船,直到菲律賓交出兇嫌。廖正井並強調,「總有一天等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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