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補充)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申請發行104年度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200億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7 17:42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
第二次次順位金融債券。(補充)
3.發行總額:新臺幣60億元整。(補充)
4.每張面額:新臺幣5仟萬元。(補充)
5.發行價格:按面額發行。
6.發行期間:12年,自民國104年9月18日起至民國116年9月18日到期。(補充)
7.發行利率:採固定年利率計息,票面利率為2.25%。(補充)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本行資本結構,提升資本適足率。
10.承銷方式:無。
11.公司債受託人:無。
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新銀行營業部。(補充)
15.簽證機構:無。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無。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已於104年5月7日獲主管機關核准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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