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捷: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2/1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紅利-現金: 59,232,060元(每股新台幣 2.5元)。
(2)股東紅利-股票: 35,539,240元(每股新台幣 1.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2)董事會擬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之差異數、
原因及處理情形:
董事會擬配發員工紅利較101年度帳上估列數多310,126元,董監事酬勞較100年度帳
上估列數多93,038元,俟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後,與帳列之差異視為會計估計
變動,列為102年度損益。
俟股東常會通過,另訂除權除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屆時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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