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代子公司Fu-Sheng Investment LTD.公告資金貸與事項(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4 14:30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04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福勝新天地(上海)實業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4053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343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董事會核准通過資金貸與案。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1343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8.00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子公司Fu-Sheng Investment LTD.之資金貸與係董事會於還款期限屆滿前
核准通過資金貸與案,實質資金貸與餘額USD.5,000,000未變動且未超限。
2)福勝新天地(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及Fu-Sheng Investment LTD.為本公司直
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
3)本公告揭露之新台幣金額係以最近一個營業日(即9/3)收盤匯率1美元:
32.801新台幣計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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