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本公司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7/01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103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累積虧損,
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之規定辦理。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累積虧損,
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872,816,920元,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現為2,497,089,220元,
即每仟股減除750股(減資75%)。
(2)凡本公司債權人對於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通知公告日起31日內,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