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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快特電波: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產品驗證部門相關營業分割案之分割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25 13:59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25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為進行組織重組及專業分工,以提昇營運績效及產業競爭力,於民國


103年5月23日股東常會通過,將產品驗證事業之相關營業(包括資產、負債及

營業)及相關轉投資事業分割讓與新設公司(以下簡稱:新設公司),作為新設公

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之對價。

自分割基準日起,新設公司沿用本公司之原名稱「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將更名為「快特股份有限公司」。

(2)經董事會決議訂定分割基準日為103年07月01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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