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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將頻繁報撤單等三種行為納入異常交易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1 20:26


大商所網站獲悉,大連商品交易所發布關于停止适用《有關監管?準及處理程序》個?條款的通知。

通知指出,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4月25日交易時起(即本周五晚上21:00點夜盤起)停止适用《有關監管?準及處理程序》有關“由于套利交易所?生的自成交行為、頻繁報撤單行為、大額報撤單行為不作為異常交易行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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