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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少主李在鎔行賄案 2審再度被求刑12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12-27 21:48


因涉嫌向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和崔順實行賄,一審被判 5 年徒刑而被收押的「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二審被求判 12 年刑。

韓聯社今天報導,首爾高法刑今天第 16 次開庭審理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的二審,特檢檢察官朴英洙,親自出庭指出,本案是為繼承經營權賄賂總統及親信的官商勾結之典型,再度提請法庭判處李在鎔 12 年徒刑。


特檢組求判 3 名三星高層主管 10 年徒刑,求判 1 名高層主管 7 年徒刑,並提請分別追回轉移到境外的資產 78 億 9000 萬韓元。朴英洙總結指出,韓國人民不希望財閥特權繼續肆虐,但願本案為建設健康的市場經濟和真正意義上發展民主邁出第一步。朴英洙還指出,上述被告人為崔順實購買賽馬,非法贊助為崔牟取私利的基金會,卻美其名回饋社會,這是對所謂「社會貢獻活動」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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