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昕:公告桃園市政府以本公司海湖一廠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予處罰鍰新台幣2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6-29 17:40
第三十四條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6/06/29
2.發生緣由:106年4月21日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稽查本公司海湖一廠,發現未依規定每
日紀錄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M02)之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洗滌塔(A201、A202、A203)
之洗滌器壓降。由環保局審酌認定,予以罰緩。
3.處理過程:悉依規定辦理。
4.預估可能損失:經桃園市政府以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
20萬元之罰鍰。106年度違反同法規類別累計4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106年截至發佈日止,受裁罰案件累計總金額44.4萬元。本次罰鍰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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