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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大同條款來了!金管會擬三管齊下 嚴堵陸資變身假外資來台炒股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5-31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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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陸資之前變身假外資來台買大同股票,為避免陸資違法炒股事件重演,金管會祭出「大同條款」擬三管齊下嚴控,包括:一、建議陸委會修法,拉高券商違法替陸資下單的罰則;二、要求入台外資須簽屬「非陸企」聲明書,加重外資責任;三、要求證交所督責券商及保管銀行落實 KYC(了解你的客戶),對疑似陸資或假外資交易帳戶者,全面追查最終受益人。

今年 5 月 11 日大同董監事改選前夕,爆出陸資變身假外資來台砸 10 億元買大同超過 4% 股權,主要是透過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永豐金證券 (亞洲) 替陸資下單,大舉買進大同股票,並由國內永豐銀行擔任保管銀行。

為避免陸資變身假外資來台炒股事件重演,金管會表示,依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違規陸企、和代理券商僅能處 30-60 萬罰金。以大同案為例,在洽陸委會後,只罰該陸企 60 萬元,並禁止行使股東權利且限期半年內出清,罰則太輕,為防堵防堵非法陸企,建議陸委會修法,加重券商違法替陸資下單的罰則。

此外目前外資入台只須出具「資金沒來自中國」的聲明書,但以大同案來說,該陸資註冊地是在香港,但資金明明是來自陸企,因此金管會擬要求外資須加簽「非陸企、非中國人」的聲明書。

金管會還將要求證交所督責券商及保管銀行落實 KYC,陸資要投資台股,必須循 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管道提出申請,同時,依照每季交易報表,了解是否有疑似陸資或假外資的異常帳戶,並全面追查最終受益人,嚴堵陸資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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