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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春節長假前 期交所將調高期貨保證金 24日盤後生效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7-01-11 09:48

考量今 (2017) 年春節假期休市 (1 月 25 日至 2 月 1 日) 長達 8 日,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的價格波動,期交所將調高期貨保證金,預計以 1 月 23 日的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 10%,1 月 24 日 (春節前最後交易日) 收盤後生效。

期交所表示,鑒於以往春節假期調高保證金,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因此,今年春節假期,也將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黃金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預計以 1 月 23 日的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 10%(以台股期貨而言,現行原始保證金 83,000 元為例,將調高至 92,000 元,調幅約 10.8%),以強化期貨市場的風險承受度。

期交所預計於 11 月 23 日 (調整生效日前一日) 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黃金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 1 月 24 日 (春節前最後交易日) 收盤後生效,預計至 2 月 3 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 1 月 23 日的保證金,例如台指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的 92,000 元,調回調整前的 83,000 元,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

期交所提醒,1 月 24 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1 月 25 日及 1 月 26 日無交易,僅辦理結算交割事宜。1 月到期的印度 50 期貨最後結算日為 1 月 25 日,該契約於當日辦理結算交割。

1 月第 4 週到期的小型台指期貨暨臺指選擇權契約,其最後交易暨結算日因逢 1 月 25 日至 2 月 1 日無交易,順延至 2 月 2 日。

期交所表示,交易人於 1 月 24 日收盤後的未沖銷部位,應以調高後的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的風險,及帳戶權益數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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