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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維: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九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良維九;債券代號:62909)行使贖回權及終止櫃檯買賣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8-08 17:10

第53款


公司代號:6290

公司名稱:良維

發言日期:2025/08/08

發言時間:17:10:57

發言人:李博宇

1.事實發生日:114/08/08

2.公司名稱:良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九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若本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本公司得執行對本公司債之

贖回權。

6.因應措施:

債券收回期間:114年8月29日起至114年9月29日止。

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4年9月29日

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4年9月30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轉換公司債收回程序:因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債權人可於受理開始日

前一個營業日(114年8月28日)起至收回截止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14年9月26日)止

攜帶集保帳戶印鑑及證券存摺直接至原交易券商處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

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本公司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100,000元

並統一於114年10月7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並扣除匯款處理費或支票

處理費(含郵資)後予各申請人。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

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前項受理收回期間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基準日後

五個營業日內,將債權人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按面額以現金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