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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變更本公司前所發行之一百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100-1)及第二次無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100-2)之償債款項來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3-29 18:00

第二條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7/03/29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0年07月26日(100-1)、100年9月22日(100-2)

3.變動原因:變更前述公司債償債款項來源,由原來之「由本公司各年度營業收入

項下支應」,變更為「由本公司自有資金、營業收入、銀行借款、貨幣市場、

募集公司債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本次變更一百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及第二次無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之償債款項來源。

5.預計執行進度:107年03月29日董事會同意後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申請更正。

6.預計完成日期:107年3月底前。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放寬償債資金來源。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無。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無。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