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光化學:公告本公司第十四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派公司人員出任間接持股100%子公司明德國際倉儲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職務,同時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8 17:40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99/03/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芳芸副總經理、財會主管翁國彬處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之明德國際倉儲貿易(上海)有
限公司(下簡稱上海明德公司)之營業範圍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全體出席,經主席徵詢,全體出
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上海明德公司李芳芸董事、翁
國彬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依大陸公司法規定之該公司董事職務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美盛路168號西樓五層b至f-2至4軸
部位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精細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特種化學品及易制毒化
學品除外)的批發、佣金代理(拍賣除外)、進出口業務及其他相關配套業務;區內以
精細化工產品為主的分撥倉儲業務;國際貿易、轉口貿易、保稅區企業間的貿易及區
內貿易代理;區內商業性簡單加工及貿易、相關技術諮詢服務。(涉及配額許可證管
理、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子公司為本公司經第三地持股100%之公司,採權
益法認列其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為法人代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該子公司為本公司經由第三地新加坡永光公司轉投資170萬美金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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