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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延長汶川災區"四不政策"執行期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5-12 09:25

中國銀監會表示,銀監會將繼續引領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做好汶川地震災區各項金融服務工作,繼續做好農房恢復重建信貸支持工作,延長“四不政策”執行期限,切實加強災后恢復重建貸款貸后管理。

 銀監會要求四川、甘肅、陜西三省災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災前發放災后不能按期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嚴格執行“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其他救災信貸支持”的“四不政策”。截至2010年3月末,災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對32.2萬戶客戶執行“四不政策”,涉及金額416.6億元。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銀監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到災區設立分支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目前已批準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在災區新設分支機構30家,災區共新設新型農村金融機構19家。

 此外,銀監會高度重視并督促銀行業切實支持災區農房恢復重建。先后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成立了125個調查組,投入3.8萬名人員,對四川、甘肅和陜西三省79個重災區縣、1.1萬個鄉(鎮)、6.5萬個行政村和213.6萬戶受災農戶進行了深入調查,逐戶了解農房重建資金缺口和信貸需求。截至2010年3月末,四川、甘肅、陜西三省災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向86.4萬戶符合貸款條件農戶發放農房恢復重建貸款219.2億元。同時,累計向23.8萬困難農戶發放農房恢復重建貸款45.8億元,保證了受災農戶順利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