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GDP核算新規9月1日開始實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7-31 09:53
昨日,國家統計局公布了我國季度國內生產總值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規定,新規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規定》指出,季度國內生產總值核算分為初步核算、初步核實和最終核實三個步驟。
《規定》稱,初步核算數在主要進度統計資料的基礎上計算;初步核實數根據年度國內生產總值初步核實數對全年各季度國內生產總值初步核算數進行基準化調整,形成各季度國內生產總值初步核實數;最終核實數根據年度國內生產總值最終核實數對全年各季度國內生產總值初步核實數進行基準化調整,形成各季度國內生產總值最終核實數。
《規定》明確,初步核算數在季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上公布。初步核實數在年度國內生產總值初步核實數發布后30天內完成并以國家統計局公告形式發布。最終核實數在年度國內生產總值最終核實數發布后30天內完成并以國家統計局公告形式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