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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豆角 一套房產 一種邏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8-25 08:31

一根豆角,一套房產,其間有何聯系呢?它們都是被同一種權力邏輯“綁”在了一起。權力的本性,就是敏于斂財,木于服務。在可征稅和“收費”的地方,權力往往不請自來。

光明網8月25日發表評論員的文章指出,一根豆角,從出芽到收獲的過程中,要“吃進”11種農藥……這是記者在安徽部分蔬菜產地見到的景象。豆角之外,一根茄子一次性混打4種農藥;更多的蔬菜,頭天剛噴過農藥,第二天就被摘下來運往市場銷售;應施用于煙草作物的農藥被用在蔬菜上,限制用于棉花作物的農藥也被噴灑在蔬菜上……一面是不打藥就沒有收成的無奈的菜農,一面是靠賣農藥大發利市的農藥經銷商,空白面是對農民的用藥指導和對蔬菜殘留農藥的檢測監管。然后,就是“藥菜”“一路綠燈”,不,應該說是“一路無燈”地進入到百姓的口中。

再來看和一根豆角似無任何關聯的一套房子。

8月23日,南京市地稅部門開始對在婚前房屋產權證上加名行為征收契稅,具體繳稅辦法按照房屋所有權添加人的實際占有比例,折合成市場價,按照贈予類別征收3%的契稅。但是,在此之前,同樣的房產證加名是不需要繳納任何契稅的,只需要交一些工本費就可以辦理了。

當然,南京市地稅部門的決定,并非毫無來由。對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征稅,其根據就是有關婚姻法的新解釋。婚姻法的新解釋中,引起熱議的部分,就是對婚前財產產權的確認。但實際上,婚姻法的新解釋并沒有對現實中的相關社會關系做出實質性的改變(解釋法律的機關也沒有這樣的權力),只不過是把以前法律原則確定、法律表述粗略的條文更加清晰化而已。法律解釋不是修改法律,更不是立新法,因而也就根本不涉及其所調整的法律關系的變化。

既然法律可以先制定,后解釋;法律條文可以先粗略,后清晰,那么,同樣,社會關系也自然可以隨著法律的清晰而清晰。所以,哪里有法律條文清晰化了,社會關系也隨之清晰化,但卻要受到某種“懲罰”的道理?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行為,與婚姻法新解釋出臺前的加名行為屬于同一法律行為。這就是說,在法律并沒有修改的情況下,如果加名行為在新解釋出臺前不被課稅,在新解釋出臺后也不應被課稅。如果新解釋導致加名行為的增加,那么,從道理上講,加名行為不僅不應被課稅,反而應該把手續費降下來才更合乎道理。不能因為權力部門的一句話,一個解釋,就把由此導致的“明晰化”成本完全由公民本人承擔。

再者,說到底,稅務部門只是征稅的執行機構,是誰、什么時候賦予稅務部門具有可以自定征稅稅種的權力了呢?現代國家,稅種、稅率的決定權在代議制機構。在中國,這一權力應屬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政府及其機構,如稅務部門,不過是征稅的執行機關而已,哪來的自定稅種的權力?因此,南京市稅務部門擅自把加名定為贈與從而進行課稅的做法,是違憲的行為。

一根豆角,一套房產,其間有何聯系呢?它們都是被同一種權力邏輯“綁”在了一起。權力的本性,就是敏于斂財,木于服務。在可征稅和“收費(實則是二次征稅)”的地方,權力往往不請自來,哪怕征稅多繁瑣,哪怕“收費”多麻煩,權力的胡須都能伸進利益的狹小角落,活躍在利益通行的必經關卡上。反之,在需要其履責監管、需要把納稅人的錢用于“正地方”的時候,權力反倒躲進了角落,千呼萬喚不出來,說這“管不住”,那“管不全”。

改變這種邏輯,并非毫無辦法。制約權力,限制權力,就是改變這種邏輯的可用方法。

(鄧海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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