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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辦事機構爭取北上廣 雙方同意納通報機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5 11:49

記者陳思豪/台北報導

陸委會14日晚間表示,兩岸在6月上旬,就兩會互設辦事機構進行第3次業務溝通,雙方除了就辦理旅行證件、人道探視、保障及便利措施等議題交換意見;我方提出第一階段在北京、上海及廣州開設駐點;陸方提出設置地點為台北。

陸委會先前已表態,希望辦事機構能設置在台商、台生較密集地區,因此提出北上廣的訴求,沒有太多意外,至於大陸方面,則希望辦事機構設置在台北地區。

有關辦事機構的主要業務功能方面,陸委會表示,雙方對於經貿、文化、教育、社會交流及急難救助等業務功能方面已有共識。

在辦理旅行證件服務方面,雙方已就便利人員往來兩岸,提供辦理旅行證件之服務與諮詢功能進一步交換意見,有關未來執行方案,雙方將再進一步協洽主管機關確認。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業務溝通中,有關通報與人道探視方面,雙方除了同意維持投保協議、共同打擊犯罪協議既有的通知家屬、通報對方主管機關機制外,也同意未來將即時通報對方辦事機構。

不過對我方所提出的人身自由遭限制民眾的人道探視,仍沒有達成共識,但雙方同意,將會同主管機關研議處理方式。

陸委會表示,在保障及便利措施方面,雙方進一步討論前次溝通之內容,並同意提供辦事機構辦公場所不可侵犯、人員人身不可侵犯、檔案文件不可侵犯及證件便利等項目,具體細節將進一步洽商主管機關意見。同時雙方就相互免除民、刑事及行政管轄議題,積極進行可行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