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盛茂洩密案 二審判6月定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6 13:20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的洩密案,今天二審依照洩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不可上訴,全案就此確定。
葉盛茂被控在2006年間,把澤西島提供給調查局扁家的洗錢情資交給當時的總統陳水扁被特偵組發現,遭控涉嫌洩露偵查祕密等罪名。一審原本判處葉盛茂無罪,但今天二審將他從無罪改判為有期徒刑一年,減為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今天宣判的案子也是葉盛茂的最後一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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