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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25
2.發生緣由:一、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事宜:
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3年4月20日至103年6月18日
1、股東常會時間:103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整
2、地點:新北市樹林區忠義街24號(本公司會議室)
3、股東常會議程如下: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二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份條文案。
3.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4.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二、受理股東提案權日期、受理處所及獨立董事提名期間:
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議案內容: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
議案。
(三)受理期間:103年4月14日起至103年4月2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
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23日下午五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
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送達本公司日期為憑,並請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受理提案處所:龍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新北市樹林區忠義街24號,
電話:(02)2689-6926﹞。
(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
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
合於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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