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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黃韻玲撞傷孕婦 過失傷害起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2-07 17:23


藝人黃韻玲去年三月初驚傳車禍撞傷孕婦,所幸孕婦送醫後,母子平安,但黃韻玲仍遭對方提出告訴。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認定黃韻玲涉犯過失傷害罪嫌,因此將她提起公訴。

(潘千詩報導)


起訴書指出,民國102年3月2號上午八點多,黃韻玲開車行經台北市市民大道左轉天津街時,不小心擦撞到直行騎著機車、懷有三個月身孕的廖姓孕婦,導致孕婦人車倒地,腿部有傷。經紀人出面表示,黃韻玲當天沒有酒駕,車禍發生後雙方都很驚慌,黃韻玲隨即撥打119報案,還隨孕婦搭救護車到台大急診。廖姓孕婦事後對黃韻玲提出告訴。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承辦檢察官偵辦後,認定被告涉犯過失傷害罪嫌。

檢方指出,黃韻玲雖辯稱,應該是對方的車速過快,又沒有注意前車狀況才會造成車禍,但檢方調查後,認為辯稱不可採信,因此將黃韻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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