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勛: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標準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09 18:17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7/09
2.發生緣由:依資金貸與餘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標準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事實發生日:104/07/09
A.第一筆
(a)接受資金貸與之: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b)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最終之母公司
(c)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8,511
(d)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2,574
(e)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充實營運資金
B.第二筆
(a)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EVA GROUP CORP.
(b)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股子公司
(c)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8,511
(d)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5,000
(e)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充實子公司營運資金
(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7,574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
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8.78
(4)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及母公司
(5)其他應敘明事項:係依會計師一○三年第四季查核簽證財務報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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