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鼎:代取得人陳許芳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辦理申報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16 11:15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新鼎177%更多上一篇宣德: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下一篇雲嘉南:代取得人李建英、蔡志谷、首發投資有限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14項)規定辨理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