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顯娥「變更航道」無罪 反省 143天獲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22 15:15
南韓首爾高等法院,今天對大韓航空公司副社長趙顯娥,「堅果返航」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趙顯娥「變更航道」罪名不成立,由於對飛機保安、安全航運帶來的影響不大,輕判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當庭釋放。
本案的「變更航道」罪名成立與否,從一審到抗訴審理,是最大爭論焦點。但今天的二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前大韓航空公司副社長趙顯娥「變更航道」的罪名不成立,高法方面表示,對於「航道」的範疇,並無確切法律定義。而飛機在停機坪的移動相對自由,因此很難將「堅果返航」事件中,飛機駛回登機口的過程,視為「變更航道」。
高法方面並表示,與「變更航道」的先例相比,被告人的行為違規程度比較輕微。趙顯娥被捕期間,對自己的行為及其對他人造成的傷害,進行了深刻反省。趙顯娥被當庭釋放。這是她自去年12月30號被捕後,時隔143天獲釋。
當地時間2014年12月5號,趙顯娥乘坐大韓航空從紐約飛往仁川的班機,因不滿空乘人員,發放堅果的方法,要求機長將飛機重新開回登機口,並勒令乘務長下飛機。
南韓檢方於今年1月7號,對趙顯娥提起公訴,對其適用了五項嫌疑,包括涉嫌使飛機變更航道違反「航空保安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暴力妨礙飛機安全飛行、強迫他人、妨礙工作、利用職務妨礙公務執行等。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今年2月,對趙顯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1年有期徒刑。(王長偉首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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