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立法】終院駁回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外籍大狀上訴申請
經濟通新聞 2022-11-28 16:12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壹傳媒(00282)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高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但律政司提出反對,並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日下午4時頒布書面裁決,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申請,意味黎智英獲准聘請英國大律師抗辯。
*律政司引用與原審不同新觀點*
終院判詞指,律政司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時,引用與原審非常不同的新觀點,認為涉及國家安全案件,除特殊情形外,應一律禁止海外大律師的專案認許。終院基於新論點涉及對另一方的
公平問題,和法院是否有能力妥善處理的原則,裁定律政司提出未經闡明及未有證據支持的爭議,並稱之與國家安全有關。終院無須討論新觀點是否有充分理據據,律政司長未能確立給予上訴許可的恰當基礎,因此駁回申請。
法庭重申,香港根據《國安法》第三條的規定,定當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當關乎國家安全的考量在專案認許申請中按常規途徑被提出時,必然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但律政司在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的階段時,才根本上改變其論點,儘管該論點明顯有重要性,但之前未有在下級法院探討,因此終審庭決定不給予上訴許可。
*律師會: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今日較早時候表示,案件尚在法律程序,不便表達立場,但會尊重法院裁決、並對法院如何演繹法例有信心。他提到,《港區國安法》第62條及65條列明,國安法對
本地法律「有凌駕性」,而最終解釋權亦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被問到若再釋法會否損害本港法治,陳澤銘指,本港過往已經歷五次釋法,分別曾由人大常委、港府及法院提出,重申他對香港法院有信心。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回應指,全國人大常委會若認為事件會有深遠影響,便有權釋法,釋法符合《憲法》規定,能體現法治精神,呼籲大家以平常心看待,不應以政治角度作出揣測。
上訴,結果被上訴庭駁回,上訴庭亦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兩度碰壁的律政司上周五(25日)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三名法官張舉能、李義及霍兆剛聽畢陳詞後,押後至今日下午頒布決定,終院法官拒絕律政司上訴許可。(cl)(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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