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寶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3-11 14:5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1
2.預計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
以不超過普通股18,700仟股,約當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0.80%,每股面額10元,共計為新台幣187,000仟元,實際發行股
數將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股東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另提
董事會決議之。
4.既得條件:
4.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
在職,且期間未曾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
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
效評核指標與公司整體績效指標;於各年度既得日可既得分別如
下:
(1)屆滿一年:30%
(2)屆滿二年:30%
(3)屆滿三年:40%
4.2個人績效評核指標: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至
少為「PL3」(含)以上(註:「PL3」代表「表現符合職務要求標
準」)
4.3公司整體績效指標:(達成以下兩條件其中之一)
(1)既得期間屆滿前一年度之合併毛利率不低於再前一年度之合
併毛利率,且合併營業淨利金額較其再前一年度成長10%(含)以
上。
(2)既得期間屆滿前一年度之合併毛利率達20%(含)以上,且合併
營業淨利率達10%(含)以上。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
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申報生效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7.1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全職高階主管為限。具資格之高階主管亦
須是(1)對本公司營運決策有重大影響者,或(2)本公司未來核心
技術與策略發展之關鍵人才。
7.2具資格之高階主管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以及個
人工作績效及其它適當參考因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
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
報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依既得條件計算,暫估費用化總金額約為新台幣1,036,560仟元,
如於2022年10月初發行,暫估2022年至2025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
、新台幣97,502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暫估2022年至2025年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 0.07元、
0.23元、0.11元及0.04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申
報生效之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4.1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
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
修訂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
理。
14.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
未盡事宜,悉依相關發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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