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和:代子公司昶和纖維(紹興)有限公司公告遭當地生態環境局裁罰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1-07 16:33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11/01/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昶和纖維(紹興)有限公司於111年01月06日收
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執法人員會同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對本單位進行現場執
法檢查,發現本單位正常生產,污水處理設施正在進行,現場採集本單位入網
外排水樣送監測。
經監測分析,未達到排污許可證913306007303010321001P中所列標準要求,
即《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GB4287-2012),故裁罰人民幣65萬元。
3.處理過程: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昶和纖維(紹興)有限公司於111年01月06日收
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查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
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利指
標”予以裁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人民幣65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己依當地環境保護局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並落實
相關設備的監控管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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