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12-13 16:33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0/12/1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7/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
(2) 內容係本公司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條款。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 變動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8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2610號函
說明二辦理,配合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本公司「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
股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10/12/13董事會追認通過。
(2) 主要內容:
修訂前條文如下:
第 三 條 認股權人資料條件
2.認股權人名單暨其個別可得認股權之數量,若為員工,將參酌其年資、職等、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由本公司負責單位擬具,呈董事長核准後
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定之。爰認股權人具經理人身份
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經董事會同意之認股權人,須按本公司所
定條件及條款,與本公司簽訂認股權契約,始被授與認股權,而得依本辦法
及該認股權契約,於得行使認股權時(既得),享有請求本公司履約,進而
取得本公司股份之權利。
第 五 條 認股條件
(二) 認股權利期間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
司規定之重大過失者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第 七 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以下略)
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 三 條 認股權人資料條件
2.認股權人名單暨其個別可得認股權之數量,若為員工非具經理人者,將參酌
其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由本公司負責單位擬具,
呈董事長核准後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定之。爰認股權
人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經董事會同意之認股權人,
須按本公司所定條件及條款,與本公司簽訂認股權契約,始被授與認股權,
而得依本辦法及該認股權契約,於得行使認股權時(既得),享有請求本公
司履約,進而取得本公司股份之權利。
第 五 條 認股條件
(二) 認股權利期間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保
密規定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且
其額度不再發行。
第 七 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
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以下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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