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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上福:本公司及子公司與Canon公司間專利侵權訴訟和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7-20 17:4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Canon公司

被告:本公司及子公司Katun Corporation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

及美國明尼蘇達州地方法院(U.S. District Ct of Minnesota)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Inv. No. 337-TA-1259

4.事實發生日:110/07/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獲悉美國ITC因Canon 公司向ITC

提出本公司及子公司Katun Corporation 侵害其專利權之控訴

而決定立案展開調查。

6.處理過程:雙方就本案達成和解,並將撤回進行中之所有相關訴訟程序。

和解契約之細節,基於契約中之保密條款,不予揭露。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和解並未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造成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2021年7月20日,本公司和本公司之子公司Katun Corporation針對本公司和

本公司之子公司Katun Corporation可能侵犯Canon Inc.美國專利權

第10,209,667號; 10,289,060; 10,289,061; 10,295,957; 10,488,814;

10,496,032; 10,496,033; 10,514,654; 10,520,881和10,520,882一案,

同意與Canon Inc.針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和美國明尼蘇達州地方法院之未結訴訟

達成和解。Canon Inc. 最初於 2021 年 3 月就這些可能被侵權的專利權對 26 名

被告提起訴訟,被告包括製造商、批發商和零售商。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Katun Corporation在未有任何違法情事下同意與Canon Inc.和解,並遵守美國

國際貿易委員會同意的雙方協議及美國明尼蘇達州地方法院核發的訴訟和解判決

及永久禁令,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Katun Corporation將被禁止在美國製造、

使用、銷售、提供銷售以及進口這些Canon控訴侵權的碳粉匣。和解契約之細節6,

基於契約中之保密條款,不予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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