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陽:代子公司新東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6-18 18:41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0/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麥寬成。
(2)董事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簡伯殷。
(3)董事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志長。
(4)董事麥修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新任董事麥寬成: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新東陽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成陽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上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鼎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興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元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GREAT HARBOR LIMITED,董事
(2)新任董事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簡伯殷: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鼎陽投資代表人
昇陽置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昇陽建設代表人
昇陽國際置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昇陽建設代表人
GREAT HARBOR LIMITED,董事/昇陽建設代表人
(4)新任董事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志長:
興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新任董事麥修瑋: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鼎陽投資代表人
昇陽置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昇陽建設代表人
昇陽國際置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昇陽建設代表人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興陽投資代表人
新東陽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昇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成陽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鼎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興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元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GREAT HARBOR LIMITED,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新東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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