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達: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修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5-03 19:01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0/05/0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2/2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之修正。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於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中,主管機關要求本公司需依據「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公告之修正酌做條文修正,修訂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
(2)修訂前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
行海外存託憑證等,但不包括(1)附認股權或轉換權利之股份或公司債,因所附
認股權或轉換權利的行使而導致發行新股;(2)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認
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3.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
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
日按下列公式調降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3)修訂後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等,但不包括(1)附認股權或轉換權利之股份或公司債,因所附認股
權或轉換權利的行使而導致發行新股;(2)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此外如係因股票
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
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
(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3.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者,應
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業務財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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