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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電子支付功能大躍進 可買外幣、基金 明年上半年上路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0-12-25 17:04

立法院會今 (25) 日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將電子支付、票證法案整合管理,也明訂民眾能跨業者轉帳,或用電支購買外幣、基金等金融商品,移工也能用電子支付匯錢;今天母法三讀通過後,將制定子法、力拚 2021 上半年上路,台灣的電子支付市場將邁入新里程碑。

金管會初審時表示,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使用的場域及運用技術界線已漸漸模糊,法律性質雷同但規範確有差異,導致執行上常有困擾,因此修法整合兩部法,以有效落實金融監理、消費者保護並促進電子支付產業。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重點包括:整合電子支付、電子票證,未來電子票證將走入歷史,也就是說,悠遊卡、一卡通等業者都改為電子支付業;放寬電支業者間可相互轉帳,形成串聯,例如未來街口也能轉帳到一卡通帳戶,只需掃 QR code 就能完成,增加使用便利性。

本次修法也大幅增加電支業者可經營的業務,除了現行的儲值、代理收付等,等未來修法通過上路, 還增加可跨機構間轉帳、可買賣外幣、用戶之間可以傳遞訊息,並可販售禮券或票券與協助保管核銷,也開放讓紅利積點整合併折抵交易款項等。

也就是說,未來小資族就可以用電支帳戶小額買賣基金、外幣等金融商品,也開放電子支付機構辦理外幣匯兌業務,屆時未來外籍移工就可利用電子支付匯錢回家鄉,不僅降低手續費,也解決銀行營業時間限制的困擾,讓移工匯兌更加便利。

此外,將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可以跟境外機構合作,但若涉及核心業務的合作,像是代收代付、儲值、轉帳、買賣外幣等,第一次合作應經過管會核准,之後合作過程中若陸續增加同一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機構合作,只需要向金管會備查。

換言之,假設國內某電子支付機構跟大陸支付寶合作某業務經金管會核准,之後再跟微信合作同樣業務時,只需要向金管會備查,不須再經金管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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