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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牧開講〉黃天牧:金融業都要設吹哨者 其為企業防弊的一環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0-09-16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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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牧:金融業內控都要設吹哨者 其為企業防弊的一環。(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 (16) 日受訪時談到吹哨者制度時表示,金管會在當初永豐超貸案發生後,已要求金融機構的內控要設「吹哨者制度」,也就是保護吹哨者的措施,吹哨者制度是企業防弊的一環,除了金管會外部監理外,檢查局同仁也會實際到金融機構了解該制度是否有問題。

黃天牧上任之初提出 6 大興利方案,他認為,公司治理藍圖 3.0 方案、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2.0、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信託業務 2.0、金融資安行動方案等都涉及到金融機構如何提供服務、如何讓國內金融業「長治久安」,這是他歸納出上任第一階段要做的事情。

黃天牧表示,法務部對企業吹哨者已研擬訂定法規,而金管會當初在永豐超貸案發生後,即要求金融機構內控設有「吹哨者制度」,吹哨者制度是企業防弊的一環,除了金管會外部監理外,檢查局同仁也會實際到金融機構了解有無問題。

他強調,公司治理主要是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內控總稽核等同步運作,並非只仰賴吹哨者制度,如今歐美國家對於吹哨者也相當重視,台灣已有相關機制,期許未來能更加落實,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對吹哨者持支持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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