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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籌資順 台灣ESG跨大步

台灣銀行家 2020-07-06 10:48


 撰文:王嘉緯(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首席研究員)

雖受疫情衝擊,許多經濟產業活動被迫停擺,但永續及再生能源發展仍是火線話題,綠色金融亦為全球金融業持續關注焦點。而金融支援向來是產業發展最重要環節,運用更多元金融手段協助產業資金需求,將是未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重點。


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4 月所發布的「2020 全球能源回顧」(Global Energy Review 2020),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首季與 2019 年同期相較,全球能源需求下滑 3.8%,但再生能源卻增加 1.5%。即便將時間拉長到 2020 全年預估,能源需求仍將縮水 6%,降幅甚至是 2008 年金融海嘯期間的 7 倍,石油、天然氣、燃煤甚至核能無一幸免。唯獨再生能源一枝獨秀逆勢上揚,在疫情肆虐之際展現其與眾不同的強勁韌性,可望是 2020 年唯一還能夠繼續成長的能源,對於疫後景氣復甦將扮演關鍵角色。

而矢志成為亞太綠能中心的台灣,蔡英文總統才在 520 就職演說中重申 2025 年綠電須達 20% 的目標,顯見我國能源轉型的初衷未被疫情所動搖。然而,回顧過去 5 年來的國內發電結構,綠能占比雖已有提升,但直到去年底仍不過 5.56%,且積極推動的太陽光電及風力更分別僅有 1.46%、0.69%,要達成綠電占 20% 此一極具挑戰性的目標,仍有賴市場、技術與資金等跨產業的齊心努力。

特別是資金面向,如何透過金融渠道讓綠電專案順利籌措所需資金,向來同時考驗著綠電開發商與金融業者。誠如總統在就職演說所揭櫫,金融支援是產業發展最重要的環節,運用更多元的金融手段協助產業資金需求,仍然是未來幾年內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重點。

以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提升國銀誘因

近兩年最吸引金融市場目光的,莫過於已有數座遴選風場分別與聯貸銀行團完成融資協議(Financial Close),對外宣告資金到位,這也象徵著國內綠色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畢竟在此之前,鑑於缺乏如保證機制等配套分攤風險,從業人員也難以精確辨識與有效管控風險,遂鮮少國銀業者願投入離岸風電領域。

如今 Formosa1 海洋、Formosa2 海能與允能雲林等風場,雖以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方式承作,但其實皆有國外出口信貸機構(ECA)提供擔保,保證成數從 40% 到 54% 不等,大彰化風場更逕由沃旭母集團擔保。惟綜觀該些完成融資協議之風場,皆僅是具並聯時程壓力者,其他需在 2024 至 2025 年並聯的遴選風場迄今尚未尋得融資奧援,遑論後續參與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之業者亦需資金挹注。而除了既有的保證機制,總統去年底所宣示的「國家融資保證機制」若能盡早上路,藉以分攤專案風險、減輕非預期性衝擊,將有益於銀行保障其債權、提高授信意願。

綠色金融專業人才仍扮演關鍵角色

另一方面,金融業對於綠電專案的風險辨識度日趨提升,也是國銀對離岸風場疑慮逐漸降低的主因之一。近年來透過各類型的專業訓練課程,包括在台灣金融研訓院所舉辦的上百場培訓班次,讓國內金融從業人員分別從技術、財務、法律等面向,強化對於再生能源產業的認知,進而提升專案風險評估能力。訓練宗旨在於培養具備解決實際問題之即戰力,惟培訓內容細節因能源類別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離岸風電因尚在前期建置階段,人才養成重點會放在如何掌控工程進度與如何查核驗證施工品質。相對之下,太陽光電因國內已累積一定案場量,因此金融從業人員更須了解光電廠如何維護運作,像是商轉數據判讀、檢核項目設定,以及異常狀況警示與排除等課題。

引導市場資金透過多元渠道  挹注再生能源

也因為金融業越來越能掌握再生能源看天吃飯的特質,綠色金融商品或服務在市場上不斷推陳出新,並漸獲投資大眾青睞。譬如國內資本市場已累積 41 檔綠色債券,發行總額逾 1,100 億新台幣;金管會亦核准了保險業資金投資 9 家再生能源電廠,金額約有 130 億元。甚至經營主體非金融業的租賃業或能源技術業者,也創新推出結合公民電廠理念的募資平台,將偌大的太陽能電廠切割成小單位,提供給個別投資人認購。

這些不是透過銀行融資渠道的模式,不論是直接金融商品抑或是金融機構投資參股,皆有助於讓再生能源專案籌資管道更臻多元。借鏡荷蘭 Gemini 風場的成功籌資經驗,除了由聯貸銀行團提供 19.89 億歐元的專案融資之外,另外還藉由優先順位債(Senior Bedt)等金融商品籌措剩餘的 8.5 億歐元資金。由此可知一個籌資成功的綠電專案,多伴隨著細膩的資金來源規劃,且能提供不同參與者風險承受選擇與相對應的市場溢酬。而未來我國能否營造健全的綠色金融發展環境,端看能否克服現有障礙,藉由更多元的金融工具應用,為綠能與金融建置更完整的網絡連結關係。

例如與台電公司簽署 20 年保證收購合約的再生能源電廠,等同於在專案期間提供穩定的現金流量,頗適合包裝成證券化產品在資本市場上流通交易。惟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電廠需先交給銀行信託作為證券發行基礎;但基於銀行法產金分離要旨,銀行又不得兼營電廠,電業法也規定電業需專業經營,諸如此類法令衝突恐需先尋突破之道,綠色金融多元化目標才可能逐步實現。

ESG 將是疫後時代投資新亮點

同樣在疫情期間吸引市場目光的,則是 ESG(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投資。尤其是疫情造成國際金融市場劇烈動盪,4 月又撞進油價崩跌這頭灰犀牛,但依據 Bloomberg 統計,ESG 投資卻顯露出抗跌特質,相關基金跌幅不及股市的一半。單就投資績效與風險角度考量,ESG 概念投資似乎更能抵禦市場無預期的衝擊,在歷經此番巨災之後,ESG 可望納入投資人長期投資的資產配置組合,因此各大金融機構多看好 ESG 將是後疫情時代的投資亮點。金管會所公布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2.0」,也要求國內上市櫃企業需強化 ESG 資訊揭露的品質與數量,並推動綠債資金往 ESG 領域運用。

其實在疫情高峰的當下,雖然所有經濟產業活動都被迫停擺,但世界各地卻紛紛傳出空氣變好、天空變藍,CO2 排放也驟降近 1 成,創下 2010 年以來最低紀錄,甚至許多罕見生物都忽然現身。這讓我們不禁反思,人類封城,地球反倒能夠喘口氣,可見永續及再生能源發展並非只是環保團體搖旗吶喊而已,每個人或團體理應都能找到與自然環境和諧共處之道。

掌握資金動脈、攸關景氣榮枯的金融業自不例外,早在此前國際間各大金融機構或組織,就已積極發起各項倡議,期盼透過機構合作達成金融永續之願景。如國際清算銀行(BIS)即在 2020 年 1 月最新出版的「綠天鵝」(The green swan)報告,具體臚列金融主管機關與公民營機構因應氣候變遷之金融倡議方案。報告內容指出金融機構可按照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原則(TCFD),主動揭露氣候風險給外部投資人;並建議金融機構應持續、有系統地推動 ESG 行動方案,甚至各國央行亦應考慮將 ESG 原則納入資產投資組合。且這股浪潮如今並未被疫情淹沒,相反地全球金融業反而益發重視環境永續議題,包含藉由金融商品創新,讓社會大眾參與 ESG 投資;並於投融資決策時考量環境衝擊,將資金分配給對環境友善的產業,以實際行動彰顯對於 ESG 原則的支持。

(本文作者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首席研究員)

 

來源:《台灣銀行家》 2020 年 0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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