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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菱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修正6/16公告之法定買回總金額上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20 14:43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6/1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29,667,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6/17~109/08/1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28~13.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第19屆第6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於每股新台幣7.28元

至13.00元之間,買回本公司普通股2,000,000股。另已併同決議,當公司股價低於買回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一0九年度菱生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除限制員工所認之股份自公司交付日起兩年期間內不得轉

讓外,其餘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3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全職員工,

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考核或對公司之特殊貢獻,並兼顧認股基

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認購標準,

報請董事會核准之。

惟認股人名單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送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不調整轉讓價格。

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減少,轉讓價格按發行股份減少比率調整,轉讓價格

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平均價格 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公司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0.5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0.7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

本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之意見,菱生精密工業(股)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份之

價格區間尚屬合理,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而買回普通股份數量及價格區間,除造成現金流

入減少,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略為下降外,餘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

權益報酬率等項目,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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