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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希華: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6-12 11:42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9/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曾穎堂董事

曾榮孟董事

劉炳鋒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

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票決結果如

出席股東可表決權總數99,073,677權,出席率62.15%

贊成90,071,616權,佔出席總權數90.91%;

反對4,440,672權,佔出席總權數4.48%;

棄權與未投票4,561,389權,佔出席總權數4.60%。

贊成權數超過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三分之二,本案照原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曾穎堂董事、曾榮孟董事、劉炳鋒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曾榮孟董事長、曾穎堂董事、劉炳鋒董事

隨州泰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曾榮孟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新泰路8號。

隨州泰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隨州經濟開發區深圳園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石英產品之加工、製造、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因此對本公司

財務業務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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