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9/01/15
2.公司名稱: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月15日董事會決議擬按本公司章程規定分派108年度員工酬勞
新台幣20,326,200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7,200,000元,均以現金發放。
(2)以上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與108年度認列費用並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