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達:代子公司(香港)盛恒達公告出售30%盛恒達電子(東莞)有限公司股權-補充交易對象、金額及條件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12-12 17:41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盛恒達電子(東莞)有限公司(以下稱「東莞盛恒達」)
2.事實發生日:108/12/12~108/12/12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出售(香港)盛恒達有限公司持有東莞盛恒達30%股權,交易總額為人民幣
6000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偉城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城」)(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香港)盛恒達及Billiontek Corp.為東莞盛恒達原始合計100%持股股東。
(2)於2017/8/14(香港)盛恒達及Billiontek 與東澤(香港)簽訂轉讓東莞盛恒達70%
股權之合同,最後交易總額為人民幣9,600萬元。(找補款待東莞盛恒達協商中)
(3)於70%股權轉讓交易當時,(香港)盛恒達及Billiontek均為本公司100%持股
子公司。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初估處分利益約HK$2000萬元,實際出售損益將視交割日東莞盛恒達淨值而定,
並依會計原則入帳及揭露。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總股款人民幣6000萬元將分五期現金收取,預計總股款及利息將
於2020/12/31前收齊,待收足總股款及利息後,才辦理交割程
序。(利息說明請見其他敘明事項)
(2)(香港)盛恒達於收到第一期股權轉讓款(人民幣2000萬元)後,
同意並授權由偉城代表(香港)盛恒達出席後續東莞盛恒達之董事
會及股東會之討論與決議,惟相關責任由偉城負責,與(香港)盛
恒達無關。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取得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股權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經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本次出售30%股權後對東莞盛恒達持股比為0。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總資產比例:8.57%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1.92%
營運資金:新台幣27,195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集團營運策略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維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林惠芬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市會證字第501號
24.其他敘明事項:
1.因總股款人民幣6000萬元分五期現金支付,故偉城同意以年利率6%計算
後面四期股權轉讓款之利息,預計需支付之利息總額為人民幣150萬元,
此利息總額將與第五期股款合併於2020/12/31前支付。
2.若偉城未依付款時程及金額支付應付款項,視為違約。
3.若雙方有違約行為,將依總股權轉讓款*10%做為違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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