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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與投信座談〉基金通路銷售獎勵金飛了 明年起全面實施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19-08-1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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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通路銷售獎勵金飛了!銀行不得收取銷售手續費。(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為加強與投信業者雙向溝通,今 (19) 日邀集 39 家投信業的負責人舉行聯繫會議,由主委顧立雄親自主持,其中有關「推動通路報酬支付之合理性」議題,拍板基金銷售獎勵金改採 AUM 計算,也就是未來境內外基金通路,不得再向基金業者要求「獎勵金」,銀行也不得收取銷售手續費,預計從明 (2020) 年起全面實施。

現行基金通路業者有多項銷售基金報酬來源,除向投資人的申購手續費,可以向基金者收取 4 項報酬,一是經理費分成,即基金公司依投資人持有期間及持有基金金額收取的基金經理費,銷售通路業者可和基金公司一起分潤拆帳,比率由雙方議訂。二是銷售獎勵金;三是贊助或提供對銷售機構的產品說明會及員工教育訓練;第四則是其他費用。

金管會表示,為改善以銷售額計算的銷售獎勵金容易產生不當銷售行為,金管會去年 3 月已召開會議,且已取得以基金規模 (AUM) 計算通路報酬措施的共識,預計從明年起全面實施,也就是說,未來基金通路不得隨意向基金業者或境外基金總代理,要求其他獎勵金。

至於銀行通路可向基金業者收取的「其他報酬」一項,在「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中也有明確的規定,依照新制,未來基金通路業者能向基金業者收取的「其他費用」只有兩項。

第一是與銷售機構共同合作對投資人進行基金推廣所生文宣廣告、投資月刊或專刊、產品說明會活動等相關費用。第二則是有關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事項,由銷售機構以對帳單或其他文件通知投資人所產生的印製(含信封)及寄送費用。除這兩項,未來銀行通路不得向基金業者再收取其他名目費用。

金管會強調,要請資產管理業者確實於今年底前,與銷售機構完成重新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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