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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陸資違規投資大同18.01%持股 終於全數出清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7-1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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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違規投資大同18.01%持股 終於全數出清。(鉅亨網資料照)

陸資龍峰集團三度繞道買大同股票被抓到,共被金管會開罰超過千萬元、達 1044 萬元,並限期出清持股,金管會今 (16) 日表示,陸資龍峰持有的 18.01% 大同股票已全部出清。

大同股價在 2017 年 9 月從 5.46 元起漲,2018 年 1-2 月有人向金管會檢舉陸資炒作大同股價,當時股價一度達 20.65 元波段高峰,金管會因此介入調查,並於去年 5 月查出陸資龍峰集團的香港公司違法來台投資大同,因此依照法規開罰最高罰款 60 萬元,且該陸資投資人的持股不具有表決權,因此當時要求 6 個月內出清約 4.06% 的大同持股,此為自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來,首宗抓到陸資未合規定來台投資。

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去年 9 月剛上任初期,又接到永豐員工檢舉,陸資投資大同案有「新事證」,因此當時金管會又重啟調查,結果一樣是陸資龍峰國際,透過加拿大人頭戶投資大同股票,當時第二次罰 582 萬元。

也就是說,金管會於去年 5 月發現龍峰集團透過永豐金證亞洲買進 4.06% 大同持股,同年 12 月 5 日,金管會又發現龍峰買進大同 8.78%。

想不到龍峰根本沒在怕,金管會今年 1 月中旬再宣布,第三度查獲龍峰集團透過永豐證亞洲、元大證香港、大華繼顯證券、帕米爾思資本香港券商及金英證券香港等五家外資(FINI)帳戶,持股大同高達 18.01%,再次限期半年內要出清持股,並對大陸龍峰企業開罰 402 萬元。

金管會第一次開發龍峰 60 萬元,第二次則處 582 萬元,這次再罰 402 萬元,累計這 3 次龍峰集團共被金管會開罰 1044 萬元。

金管會今日表示,由於陸資龍峰如果不在半年期限內出清持股,將被註銷外資帳戶,由於此案是透過香港券商「繞道」違法投資,一旦被註銷,影響很大,因此龍峰已出清全部大同 18.01% 持股,不過,由於龍峰尚未繳交 402 萬元罰鍰,因此,金管會會請保管銀行要扣住處分股票的收入,一定會確保其繳交罰金。

此外,立法院會今年 4 月初三讀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將未經許可來台陸資最高罰鍰上限,從新台幣 60 萬元大幅提高到 2500 萬元,等於加重超過 41 倍,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遏阻陸資違法投資;被外界視為瞄準一直違法投資大同卻屢罰不怕的陸資龍峰;法規修正三讀通過至今,未再見到龍峰炒作大同的新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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