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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制裁公司的典型案例:1987年東芝事件始末

華爾街見聞 2018-12-10 14:13

梳理歷史上美國制裁其它國家的案例,對產業以及經濟特定領域的制裁手段較多,但對特定公司的制裁較少,其中東芝事件最為典型,我們梳理了東芝事件美國的制裁方式、帶來的衝擊、日本政企的應對、中長期的影響以及對資本市場相關個股的影響,結論如下:

1、東芝事件最初的制裁措施主要包括終止合作以及出口禁運,對公司的衝擊有限。

從 1985 年底事件被揭發至 1987 年 6 月眾議院通過東芝制裁法案,期間美國對相關公司的制裁方案包括:

○1 1987 年 5 月,美國軍方取消了一項從日本東芝機械公司購買導彈技術的協議。

○2 1987 年 6 月,美國國防部取消了原定從東芝進口的 150 億日元的計算機合約,而且決定禁止通過與東芝機械公司間的任何新的軍事合約。

○3 1987 年 6 月,美國參議院制裁東芝機械的條款加入貿易法案,同時對東芝集團的所有產品實施禁止向美出口 2-5 年的懲罰。

○4 1987 年 8 月,美國國防部空軍的電腦投標中, 原本認為有競爭力的東芝電腦落選。

引起的衝擊:

○1 從公司來看 :東芝機械 1987 年營收和利潤均下滑、1988 年以後企穩回升,恢復速度較快的原因是公司在美國市場銷售額的比例有限,約為 10% 左右。母公司東芝由於在 1988 年 4 月的最終制裁措施中倖免,因此影響不大。

○2 從行業來看:由於全球半導體行業從 1985 年開始步入衰退周期,美日半導體爭端亦打擊了日本半導體產業,因此並無充分證據證明 1986、1987 年日本半導體行業收入、利潤的連續下滑同東芝事件有關.

2、實錘過後,日本從政府到企業轉變態度、積極糾錯、大力遊說,最終落地的制裁力度大大減輕。

在 1987 年 3 月美國國務院指令駐日大使呈現證據後,日本政府態度由之前的拒不認錯開始轉變,在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之後積極糾錯,最終 1988 年 4 月美國國會最終法案,制裁範圍由東芝集團縮小至東芝機械,時間也由 5 年縮短至 3 年。 政府方面的應對措施包括:

○1 1987 年 4 月通產省官員首次承認東芝非法出口事實並赴美協調

○2 1987 年 5 月,日本通產省依據《外貿及外匯管理法》行政處分東芝事件中的涉事企業

○3 1987 年 5 月,日本警視廳逮捕了日本東芝機械公司鑄造部部長林隆二和機床事業部部長谷村弘明

○4 1987 年 7 月,日本修訂了《出口管製法》。

企業層面的應對措施包括:

○1 1987 年 5 月,東芝機械公司社長引咎辭職

○2 1987 年 7 月,東芝董事長和總經理宣布辭職

○3 1987 年 7 月,東芝公司投入 1 億日元在美國 50 個主流媒體的整個版面上登「謝罪廣告」。

○4 1987 年 8 月,東芝組織在美雇員向國會議員集體寫信陳情,申明東芝的制裁會導致自己的失業。

○5 1987 年 9 月,東芝集團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發現一家法國公司最早向蘇聯提供高精度機床,「不能將板子都打在東芝身上」。

○6 1987 年 9 月,日本方面發動與東芝有密切生意往來的美國本土大型企業,對國會山展開密集遊說。

3、中長期來看, 東芝事件體現了美國對於技術制高點的訴求。

東芝事件曝光之前,在冷戰緩和,貿易復甦的大背景下,「巴統」各成員國對禁運協議心照不宣,東芝事件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但美國亟需維持國際秩序的契機。東芝事件穿插在美日半導體爭端中,尤其是 1987 年 4 月美國對日本 3.3 億美元儲存器加征 100% 關稅,同確鑿的證據一起加速了日本的妥協,但美國並非指望通過東芝事件縮小貿易差額,日本最終妥協承諾的事項和付出的代價基本與貿易無關。

美國的核心焦慮在於日本和美國之間高新技術領域的競爭,逐漸處於不利地位,1983 年美國商務部提出五個科技核心領域中美國領先的只有兩個,1985 年世界十大半導體廠商中日本占據一半。1985 年以後美國對日本高新技術產業的打壓包括:

○1 1985 年 6 月,SIA 向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就日本電子產品的傾銷提起了 301 條款起訴

○2 1987 年,美國政府以危害國家安全的名義,禁止日本富士通收購 Fairchild 計算機公司

○3 1989 年 6 月,USTR 啟動對日本禁止政府採購外國衛星的調查

○4 1989 年 6 月,USTR 啟動調查日本在超級計算機政府採購方面的問題

美國東芝事件後,美日雙方達成協議,日本加入美國戰略防禦計劃,雙方共同開發 FSX 戰鬥機,美國有權得到所有技術,美國藉此打開了獲得日本技術的渠道。

4、東芝事件僅對涉事公司東芝機械的股價有階段性負面衝擊。

○1 對資本市場的影響不大。由於事件所處的時間段是日本牛市階段,因此東芝事件對於市場風險偏好的負面衝擊大大減輕,從東芝事件被揭露到最終制裁落地,日經指數上漲了 100.44%。

○2 直接涉事公司市場表現遭受階段性衝擊。東芝機械在嚴厲制裁落地之前大幅跑輸市場,1985 年 12 月至 1987 年 6 月日經指數上漲 95.82%,同期東芝機械僅上漲 2.91%。在日本政府和企業同美國斡旋時期,東芝機械漲跌幅和日經指數持平,均為 2.29%。最終制裁落地後,公司股價大幅跑贏市場,至 1989 年底漲幅達到 175.17%,大幅跑贏日經指數的 49.95%。母公司東芝集團基本未受到事件影響,股價跑贏基準指數,在以上三個時期漲幅分別為 97.78%、16.93% 和 64.57%,均跑贏同期日經指數。

○3 行業指數受到的影響不大。半導體指數三個階段漲跌幅分別為 - 0.56%、38.71%、-1.76%,走勢受自身景氣的作用程度更大。工業機械指數三個階段漲跌幅分別為 47.24%、21.45%、91.91%,和大盤的關聯程度更高。

從東芝事件看美日貿易衝突

東芝事件最初的制裁措施主要包括終止合作、索賠以及出口禁運等,對公司的衝擊有限。

1985 年底東芝事件被揭發,美國開始着手調查,1986 年 10 月美蘇潛艇相撞事件激化了事件的嚴重性,最終 1987 年 6 月眾議院通過東芝制裁法案,美國對涉事公司的制裁方案包括:1987 年 5 月末,美國軍方取消了一項從日本東芝機械公司購買導彈技術的協議;1987 年 6 月,美國國防部取消了原定從東芝進口的 150 億日元的計算機合約,而且決定禁止通過與東芝機械公司間的任何新的軍事合約;1987 年 6 月,美國參議院全體會議以 92 比 5 的比例同意將制裁東芝機械的條款加入貿易法案,同時對東芝集團的所有產品實施禁止向美出口 2-5 年的懲罰。

引起的衝擊方面,東芝機械 1987 年營收和利潤均下滑、1988 年以後企穩回升,恢復速度較快的原因是公司在美國市場銷售額的比例有限,約為 10% 左右。母公司東芝由於在 1988 年 4 月的最終制裁措施中倖免,因此影響不大。行業角度,由於全球半導體行業從 1985 年開始步入衰退周期,美日半導體爭端亦打擊了日本半導體產業,因此並無充分證據證明 1986、1987 年日本半導體行業收入、利潤的連續下滑同東芝事件有關。

實錘過後,日本從政府到企業轉變態度、積極糾錯、大力遊說,最終落地的制裁力度大大減輕。

在 1987 年 3 月美國國務院指令駐日大使呈現證據之前,日本政府先後四次公開否認美國的指控。在美國向日本呈現證據並且在 5 月的「巴統」會議上進一步展示確鑿的證據之後,日本政府態度由之前的拒不認錯開始轉變,政府層面積極的糾錯措施包括:1987 年 4 月通產省官員首次承認東芝非法出口事實並赴美協調;1987 年 5 月,日本通產省依據《外貿及外匯管理法》行政處分東芝事件中的涉事企業,禁止東芝機械在一年內向 14 個有巴統禁令的共產主義國家出口任何產品,並於 20 日將此決定在巴統會議上公布。

日本警視廳逮捕了日本東芝機械公司鑄造部部長林隆二和機床事業部部長谷村弘明,分別判處二人 10 個月和 1 年的有期徒刑;1987 年 7 月,日本修訂了《出口管製法》,凡是違反「安全出口管制」者,一律處以重罰。處罰期限從原來的 1-3 年提高到 3-5 年,罰金標準提高到相當於出口貿易額的 3-5 倍。

企業層面的糾錯措施包括:1987 年 5 月,東芝機械公司社長飯村和雄引咎辭職;1987 年 7 月,東芝董事長佐波正一和總經理杉一郎宣布辭職,東芝公司投入約 1 億日元在全美 50 多家報刊整版刊登「謝罪廣告」,同時發動其資助的說客組成院外集團,全權推進在政客圈內的遊說,以美國企業與東芝公司廣泛的經濟聯係為由,呼籲減輕對東芝公司的制裁,將東芝財團與東芝機械公司區別對待。最終 1988 年 4 月美國國會最終法案,制裁範圍由東芝集團縮小至東芝機械,時間也由 5 年縮短至 3 年。

中長期來看,東芝事件體現了美國對於技術制高點的訴求。

東芝事件曝光之前,在冷戰緩和,貿易復甦的大背景下,「巴統」各成員國對禁運協議心照不宣,即使是美國廠商也會因為利益而破壞管制。1962 年「巴統」接到的大約 100 件對社會主義國家出口申請中,由美國廠商提出的只有 2%,而 1978 年的 1700 件申請中有 63% 是美國廠商提出的,即東芝事件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美國亟需對東芝的制裁維持現有的國際秩序。

東芝事件穿插在美日半導體爭端中,尤其是 1987 年 4 月美國對日本 3.3 億美元儲存器加征 100% 關稅,同確鑿的證據一起加速了日本的妥協,但美國並非指望通過東芝事件縮小貿易差額,80 年代以來日美兩國的貿易摩擦不斷,1985 年 9 月的廣場協議也無助於大幅縮小日美貿易逆差,日本最終妥協承諾的事項和付出的代價基本與貿易無關。

美國的核心焦慮在於日本和美國之間高新技術領域的競爭,美國逐漸處於不利地位,1983 年美國商務部提出五個科技核心領域中美國領先的只有兩個,分別是飛機製造和航空航天技術,而在半導體技術、光纖技術和智能機械技術領域日本全部領先。

1985 年,日本取代美國,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晶片生產國,在世界十大半導體廠商中日本占據一半。1985 年以後美國對日本高新技術產業的打壓包括:1985 年 6 月,SIA 向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就日本電子產品的傾銷提起了 301 條款起訴;1987 年,美國政府以危害國家安全的名義,禁止日本富士通收購 Fairchild 計算機公司;1989 年 6 月,USTR 啟動對日本禁止政府採購外國衛星的調查;1989 年 6 月,USTR 啟動調查日本在超級計算機政府採購方面的問題。

從東芝事件日本妥協付出的代價來看,除了禁運和出口管制加強以外,1987 年 7 月和 1988 年 4 月,美日雙方達成協議,雙方共同開發 FSX 戰鬥機,美國有權得到所有技術,美國藉此打開了獲得日本技術的渠道。

東芝事件僅對涉事公司東芝機械的股價有階段性負面衝擊。

對資本市場的影響方面,由於事件所處的時間段是日本牛市階段,因此東芝事件對於市場風險偏好的負面衝擊大大減輕,從東芝事件被揭露到最終制裁落地,日經指數上漲了 100.44%。我們按照事件的進程劃分為三個階段,分別是事件敗露到參議院通過嚴厲制裁的事件發酵期,日本政府企業努力平息事件直到最終制裁出台的緩和期,以及制裁落地後的恢復期。

直接涉事公司市場表現遭受階段性衝擊。東芝機械在嚴厲制裁落地之前大幅跑輸市場,1985 年 12 月至 1987 年 6 月日經指數上漲 95.82%,同期東芝機械僅上漲 2.91%。在日本政府和企業同美國斡旋時期,東芝機械漲跌幅和日經指數持平,均為 2.29%。最終制裁落地後,公司股價大幅跑贏市場,至 1989 年底漲幅達到 175.17%,大幅跑贏日經指數的 49.95%。母公司東芝集團基本未受到事件影響,股價跑贏基準指數,在以上三個時期漲幅分別為 97.78%、16.93% 和 64.57%,均跑贏同期日經指數。行業指數受到的影響不大。半導體指數三個階段漲跌幅分別為 - 0.56%、38.71%、-1.76%,走勢受自身景氣的作用程度更大。工業機械指數三個階段漲跌幅分別為 47.24%、21.45%、91.91%,和大盤的關聯程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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