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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稱7月16日起旅客出入境時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須作申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7-12 19:13

香港海關周四稱,《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將於下周一(7月16日)起實施,旅客在出入境時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須向海關作出申報。

根據《條例》,經指明管制站抵達香港的旅客,如管有總值高於12萬港元的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現金類物品),須使用紅綠通道系統下的紅通道,向海關人員作出書面申報。

而即將離開香港的旅客,或非經指明管制站抵達香港的旅客,則須在海關人員的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如有的話,須作出書面申報。

同時,進口或出口同一批次屬貨物的大量現金類物品,須利用海關網上的“現金類物品申報系統”,預先向海關作出申報。

海關表示,條例落實「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第32項建議,以加強防止透過跨境運送現金類物品進行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

海關發言人稱,海關會於《條例》生效起的首三個月,對初次違反《條例》下申報或披露規定的人士,盡量以書面警告處理。

「如有人再次違反《條例》規定、被發現濫用寬限安排或懷疑涉及清洗黑錢或恐怖分子融資的活動,海關不會作出警告,並會按照《條例》執法。」發言人並說。

違反《條例》者最高可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旅客如果初次違反申報或披露的規定,而從未被裁定幹犯清洗黑錢或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的罪行,以及其現金類物品並非被合理懷疑是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可透過繳付2,000港元,以解除其法律責任。

路透香港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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