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亞太電信借用本公司行動寬頻網路提供服務,因其未依期限完成全部改善,致本公司遭NCC裁處罰鍰新台幣24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6 19:40
第二條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7/05/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出借本公司之接取網路予亞太電信,因亞太電信尚未依NCC要求完成
改善措施,仍向本公司借用網路,致本公司遭NCC裁處。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尊重主管機關權責,將積極配合亞太電信相關改善措施辦理。
4.預計可能損失:本事件罰鍰新台幣24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目前亞太電信借用本公司網路已低於原承諾之借網比例。
本公司共同與亞太電信改善將其用戶導回亞太電信網路,持續改善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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