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類比:代重要子公司遠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母公司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案致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0 16:00
第二條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5/10
2.公司名稱:遠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1)為促進企業整合並提高營運效率,以因應未來產業發展暨提昇
公司競爭力,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遠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於民國107年05月10日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進行合併,合併
後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遠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基準日擬訂為民國107年7月1日,自合併基準
日起,遠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所有權利及義務均由台灣類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2)因台灣類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遠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股權,故本合併屬集團內組織重整,不涉及換股比例或合併發行新
股等情事,故對股東權益無影響。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遠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三百一十九條準用第七十三條及
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向該公司之債權人公告。遠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如對於本合併案有所異議,請於自民國107年
05月10日起至民國107年06月11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
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二
街1號7樓之1向遠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異議,逾期未表示者,
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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